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疲劳驾驶不合理执法问题需重视 合理对抗公路上的“无形杀手”

2020-11-14 08:40:00

  疲劳驾驶作为公路上的“无形杀手”,执法人员本应理性严格执法。但部分地区疲劳驾驶执法权被滥用,严重影响了公路货运行业公平、安全、稳定的营商环境,不合理执法的问题需要重视。

疲劳驾驶不合理执法问题需重视 合理对抗公路上的“无形杀手”

聚焦:湖南省内疲劳驾驶执法问题

  据相关企业反映,湖南省内存在不合理查处疲劳驾驶问题,按照反映频次汇总的问题如下所示:

  车辆历史数据问题

  宜章、苏仙服务区交警常年圈车,现场调取车辆6个月的历史疲劳驾驶记录,物流车队驾驶员经常更换,新上车几天的,如果车辆有历史疲劳驾驶记录,也会扣在车驾驶员6分,罚款200元;在湘潭服务区、水府庙服务区行车记录仪终端若有3个月之内的疲劳驾驶记录,有可能就回受罚。

  双驾问题

  宜章、苏仙服务区双驾换班中间没有停留20分钟也扣6分罚200元,不听任何解释。

  其他问题

  小塘服务区南下,苏仙服务区北上,莱阳服务区,长沙方向双向等,这几个地方相当严重;

  京珠、二广等G开头的高速,遇上服务区查疲劳驾驶的概率为80%,G4G60G55G72为重点严查路段,主要区域是衡阳、郴州、岳阳,外省进湖南省界查的几率为90%。即使没有交警,摄像头也会拍照,湖南的北斗系统和交通部的平台联网,能查看车辆动态,有异常会打电话;

  凡是即将至服务区1-2公里的路边摆有锥形筒(雪糕筒)的都查;湖南境内摄像头下打哈欠、喷嚏等类似行为视同疲劳驾驶,不服再行政复议。

政策:规范货车疲劳驾驶公路

  我国政策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中规定:对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人记12分;对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人记6分。

  欧盟政策

  每天最长驾驶时间:通常为9小时,每周可以有2天最长驾驶时间为10小时;

  每周最长驾驶时间:56小时;

  每两周最长驾驶时间:90小时;

  每驾驶4.5小时休息一次;

  每驾驶4.5小时至少休息时间为45分钟,或者在整个驾驶期内,由至少15分钟和至少30分钟来代替;

  最低每日休息(通常):11小时;

  美国政策

  驾驶11小时休息10小时:也就是说美国卡车司机在驾驶总时数11小时(真正驾驶的时间)之后必须有充分10个小时的休息。

  工作14小时休息10小时:指的是从卡车司机当日上班时开始计算,总时数14小时是连续计算,不管司机处于待命的状态或是驾驶的状态,当卡车司机连续值勤14小时之后,必须充分休息10小时之后才能够再度驾驶车辆。

  8天上班总时数不得超过70小时(或是7天不超过60小时):卡车司机驾驶的8天的总时数不得超过70小时;或是7天内不得超过60小时;车队可以根据自己的运输情况来自行选择采用何种总时数限制。

  驾驶8小时必须休息30分钟:当司机驾驶8小时之后,必须有30分钟的休息时间,司机的装置状态调成休息的模式。

建言:规范货车疲劳驾驶公路执法

  明确历史数据认定标准

  加快推广货车司机卡,严格执行司机上车打卡制度,将有司机信息的车辆历史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在货车司机卡推开前,仅对本次驾驶违法行为予以认定,暂不将过往车辆历史数据作为执法依据。

  优化疲劳驾驶认定范围

  调研显示,将时间限制放宽到6个小时基本能够解决80%以上的问题,建议进一步优化执法标准,放宽时间认定范围,对于货车本次任务驾驶时间4个小时以上,超过2个小时以内的,停车休息时间延长到40分钟。对于超过4个小时以内的,要求停车休息2小时。尽快研究细化疲劳驾驶管理制度,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条例。

  明确双驾模式休息标准

  对于双驾模式要求在推广司机卡基础上,车辆停车后更换司机卡,不需要强制休息20分钟。在司机卡没有推开前,对于本次驾驶属于双驾模式的,间隔时间不到20分钟的不予以处罚。

  搭建安全驾驶信息平台

  利用各方面数据资源,搭建全国一张网的货车安全驾驶信息平台,对疲劳驾驶实施实时在线管控,减少线下执法,杜绝黄牛带路,优化执法手段、提高查处效率,实行全国一盘棋。

  加强行业自律宣传推广

  依托行业协会优化制度设计,加大行业自律,做好宣传推广。团结一批规模型车队开展货运车辆安全驾驶试点,共同推动标准修订和制度优化,推进安全驾驶;举行相关宣传推广活动,共同发布安全驾驶倡议和守法承诺,加强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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