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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忠付:信用创造网络货运新价值

2020-08-17 08:49:37

  2020年8月15日,信用创造网络货运新价值——2020(第四届)全国物流诚信创新大会暨网络货运平台信用体系建设高峰论坛召开,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崔忠付发表致辞。

崔忠付:信用创造网络货运新价值

  尊敬的各位来宾:

  大家上午好!

  很高兴与大家齐聚我国镍都---金昌,一同出席2020(第四届)全国物流诚信创新大会暨网络货运平台信用体系建设高峰论坛。在此,我谨代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向与会的各位嘉宾、代表表示热烈的欢迎;同时向中共金昌市委、金昌市人民政府以及金川集团有限公司给予本次会议的大力支持表示诚挚的谢意。

  2014年11月,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和商务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我国物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鼓励物流行业协会积极参与物流业信用体系建设,在信用信息采集、评估、标准制订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行业协会要积极指导和组织会员单位加强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协助政府部门推进物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要主动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和交流活动,组织信用建设方面的培训,培养物流从业者的诚信意识,树立一批诚实守信、管理规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诚信示范企业。下面,我首先介绍一下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在物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所做的工作:

01、积极开展物流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自2007年起,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开展了物流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截至2020年上半年,共开展了二十六批物流企业信用评价,共评出A级信用企业773家。通过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对增强企业信用意识、约束和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营造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02、建立物流信用信息交换管理办法依规依法开展工作

  2015年底,中物联组织7家物流行业核心平台企业,以应用实践为基础,共同发起并起草了以物流诚信信息共享与交换为核心的团体标准:《物流诚信共享信息构成要素及交换要求》(T/CFLP 0001-2016),作为中物联开展团体标准试点的第一项团体标准,于2016年10月正式发布。旨在建立互联网模式下对失信物流企业或从业者的惩戒环境,促进“互联网+物流”模式下物流行业的健康发展。2017年12月,中物联依据团体标准,组织23家物流平台企业,签署联合惩戒备忘录,共同制定《物流平台黑名单共享体系标准》、《物流服务平台黑名单管理办法》及共享机制,并已顺利应用。

03、诚信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工作取得进展

  自2018年1月起,中物联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分会组织由63家物流平台企业组成的诚信联盟单位完成了五次物流平台交易失信黑名单的上报工作,并定期发布《物流服务平台黑名单信息统计报告》,上报黑名单记录总数达1526条,其中失信企业549家,占记录总数的37%,失信司机229名,失信个人748名,分别占记录总数的14%和49%。诚信联盟成员单位根据失信主体的失信事件严重程度采取了相应惩戒措施,主要包括:取消失信主体会员资格;采取交易限制或禁用服务;调低其信用等级并发出警示等。

04、制定网络货运领域信用相关团体标准

  2020年4月,中物联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分会牵头制定团体标准《网络货运平台实际承运人信用评价指标》以及与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联合牵头起草团体标准《网络货运平台运单验证要素和管理要求》。目前,两项团体标准已顺利通过立项,进入起草阶段。

  近年来,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推动物流行业步入了数字经济的新时代。特别是网络货运业态的出现使得物流组织链条缩短,以平台交易数据为核心的多层次信用体系正逐步建立。2019年9月,交通运输部相继出台了《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及三项工作指南,对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共享信用数据、创新信用服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企业对建立信用档案、创新信用服务产品的诉求逐步增强。

  刚才提到的中物联立项的两项标准均与网络货运平台的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其中,《网络货运平台实际承运人信用评价指标》是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明确实际承运人准入退出机制、建立对实际承运人的信用评价体系的有效指导性标准,对降低企业内部管理风险,维持市场秩序有着积极作用。同时,为网络货运经营者未来拓展实际承运人相关金融、保险业务奠定坚实的数据基础。

  《网络货运平台运单验证要素和管理要求》主要针对网络货运平台在金融贷款、保险服务中无优势话语权问题,联合金融保险机构,以网络货运平台实际交易数据为依托,根据金融、保险服务的业务特点,对网络货运平台上产生的运单数据进行校验,确保平台业务的真实性,在合规的基础上满足商业监管的要求,为网络货运企业增信提供重要依据。

  今天晚上,中物联平台分会针对这两项标准将举办研讨会,欢迎大家参加。

  物流业务的数字化、标准化、规范化是网络货运平台最基本的特征。网络货运作为新业态,必须构建核心竞争力才能在市场大浪淘沙中立于不败之地。

  一是要提升数字化能力。要把网络货运平台升级成为数字化枢纽,把信息流、商流、物流、资金流以及票据流数字化,数字化后的业务数据经过统计、分析、验证就能转变为有价值的资产。通过数字化让网络货运平台成为整个物流产业链的枢纽,赋予平台新的生命力。

  二是要打造信用能力。物流业务的数字化为网络货运平台建立信用体系创造了条件。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对平台上进行交易的企业或个体进行信用评价的能力,逐步建立会员信用档案,对严重违法失信的主体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其次是自身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自律,经营规范,诚信服务,打造信用能力。做好信用,就会产生价值。

  三是要创新供应链金融能力。平台在实现全面数字化并且在数字化的基础上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之后,可进一步拓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能力是解决长期以来物流行业贷款难、贷款贵的有效途径。其中区块链技术在网络货运平台创新供应链金融能力领域将大有用武之地。

  中物联作为全国性物流与供应链的综合性的行业组织,将继续重视物流行业尤其是网络货运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持续开展诚信宣传,以团体标准的实施为重要抓手,逐步建立物流与供应链行业新的信用秩序,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01、逐步完善物流行业信用标准体系

  目前,中物联已经针对物流行业中网络货运业态制定了服务能力评价指标、实际承运人信用评价指标等相关团体标准,主要评价和应用对象仅限于网络货运平台本身及其产业链下游。未来,中物联将完善物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扩大标准适用范围并向产业链上游延伸,逐步建立针对货主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物流信息撮合平台等主体的信用评价标准或服务标准,覆盖物流产业链各相关主体,归集市场信用信息,力争消除传统物流行业的灰色地带,建立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

  02、依托团体标准 扩大行业信用信息共享范围

  在《网络货运平台实际承运人信用评价指标》正式实施后,依据标准的相关规定,中物联拟在诚信联盟范围内开展实际承运人信用信息共享工作,形成网络货运领域实际承运人红、黑名单动态数据库,对于黑名单内的承运主体建立“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行业环境;同时,对服务质量高、信用好的红名单承运主体给予一定的服务优惠及表彰,扩大信息共享覆盖面,弥补原有信用信息共享工作的不足。

  03、升级诚信平台3.0版本 提供全方位信用服务

  中物联诚信平台是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信用信息共享官方平台,承担中物联日常信用数据归集和交换工作。诚信平台在2.0版本的基础上,将新增信用标准制定、信用产品展示、服务机构合作三大板块,向企业展示中物联在物流信用方面已经或正在制定的团体标准,明确物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框架。诚信平台将以标准为重要抓手,邀请共认标准的金融、保险、信用服务及其他合作机构进驻平台,为企业提供集标准、产品、服务机构对接为一体的全方位信用资源共享服务,打造成为行业内权威、开放、共赢的信用服务平台。

  04、积极探索信用修复机制

  中物联在持续归集和共享信用信息的同时,还将关注并探索如何建立失信主体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相关机制,帮助失信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进行修复信用,将信用修复情况作为行业黑名单退出的重要参考。

  各位来宾,建立健全我国物流行业尤其是网络货运领域的信用体系,需要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及物流企业的共同努力,希望我们物流同仁齐心协力推动行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为提升物流运行的质量和效益,打造现代物流强国做出更大的贡献。

  最后,预祝本次大会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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