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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部署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专项行动

2024-03-09 08:15:00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国务院有关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部署要求,扎实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加快构建水上交通安全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日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专项行动方案》,对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

交通运输部部署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专项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分两阶段目标推进,2024年重点通过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通报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层级督导考核机制、定期通报机制、内地—香港—澳门海事部门三地合作机制,率先实现交通运输行业内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全面共享共治;2025年,重点通过常态化运行各项机制,全面实现交通运输行业内外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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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行动将重点完成四方面工作任务:一是夯实信息共享基础,让监管数据“动”起来。建立水上交通安全信息通报事项清单,完善沟通联络机制,优化信息通报系统,逐步打通行业监管数据壁垒,逐步实现“船、人、公司”等各类信息跨区域跨部门共享。二是提升信息处置质量,让通报范围“广”起来。强化信息闭环处置,将水上交通安全信息严格按照通报工作程序进行闭环管理,并且强化层级督导考核,定期通报普遍性问题和典型案例,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进一步落实水上交通安全领域领导责任、涉水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和港航企业的主体责任。三是拓展信息分析应用,让接收单位“多”起来。开展联合信用监管,丰富数据应用场景,将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应用于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全链条全过程,重点发挥船舶登记、船舶检验、船舶监督、航运公司审核等工作合力。四是提升协同治理效能,让综合监管“强”起来。强化条块协同监管,发挥部省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定期调度机制作用,加强与海警机构、公安机关、海事法院等行政司法部门的联动,深化海洋综合治理,推动内地—香港—澳门海事部门的信息通报三地合作机制建设,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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