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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5〕17号)有关决策部署,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办运〔2025〕12号)要求,对江西籍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分档予以补贴。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2025-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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